城市隧道是一种新型地下交通形式,一般建设在城市核心区域, 该类隧道可有效缓解城市地面交通拥堵及充分利用停车资源。由于城市地下联系隧道建筑形式不同于一般城市隧道,并且发生火灾后的影响范围更大,因此有必要编制相应规范指导地下联系隧道设计,确保城市隧道的消防安全。
火灾是危害隧道内部环境安全最重要的因素,隧道工程起火的原因很多,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主要有:
(1)电器起火;
(2)装修材料、办公及生活物品起火;
(3)施工、维修作业起火;
(4)人为放火;
(5)爆炸易燃物品爆炸燃烧起火;
(6)战时武器打击爆炸起火。
城市交通隧道的防火设计应综合考虑隧道内的交通组成、隧道的用途、自然条件、长度等因素进行。单孔和双孔隧道应按其封闭段长度及交通情况分为一、二、三、四类,并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一类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.00h;二类不应低于1.50h;三类不应低于2.00h;四类隧道的耐火极限不限。
水底隧道的顶部应设置抗热冲击、耐高温的防火衬砌,其耐火极限应按相应隧道类别确定。
注:1.一、二类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采用RABT标准升温曲线测试,通行机动车的三类隧道的耐火极限应采用HC标准升温曲线测试,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;
2.通行机动车的四类隧道和仅限人行或通行非机动车的三类隧道,其耐火极限试验可采用标准升温曲线和判定标准。
慎重选取建筑装修材料(如隧道装饰板)和设备线缆材料。隧道内装修材料除嵌缝材料外,应采用阻燃或不燃材料,设备和线缆应采用防火绝练类型产品。
在加强隧道火灾的研究的同时,应该加强对火源的管理和控制,减少或杜绝起火的可能,从源头上解决问题,此外,应加强对工程的建筑结构设计、防火设计,加强消防灭火设施、火灾监控、火灾应急保障等方面的研究,从整体上提高工程防火能力,即便有火灾发生也能做到立即发现火险、迅速控制火情,及时快速灭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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